“开讲吧,简投”第十四期——新《公司法》与国企法人治理要点集锦

简投集团 2025/10/31

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合规经营与法人治理水平,增强员工法律意识,近日,简投集团举办“开讲吧,简投”2025年第14期——新《公司法》与国企法人治理专题培训。

本次培训特邀国浩律师(成都)事务所何小丽团队,系统梳理了《公司法》修订要点,由汪紫君律师担任主讲,围绕新《公司法》的修订背景、主要内容及亮点,结合国企法人治理实际,进行了深入的讲解。

\

重点内容敲黑板

●  公司法修订背景及意义

2024年7月1日,新公司法正式生效。本次修订是1993年以来《公司法》最大的一次全面修订,是根本性、全面性的修改,删除了2018年《公司法》中16个条文,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,其中实质性修改了112个条文。

本次修订意义重大,深化了国有企业改革、完善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持续优化营商环境、激发了市场创新活力,完善产权保护制度、依法加强产权保护,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。

●  公司法修订亮点

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;完善公司设立、退出制度;完善公司资本制度;完善出资及股权交易制度;优化公司治理机制;强化董监高人员责任;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;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。

●  国家出资公司专章规定

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家出资公司的组织机构,适用本章规定;本章没有规定的,适用本法其他规定。本法所称国家出资公司,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、国有资本控股公司,包括国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。

解读:扩大了适用主体的范围。国家出资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、控股公司,且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,但未包含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。

第一百七十条 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,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,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。

解读:突出党的领导作用,将党委前置讨论提升到法律层面,领导作用指“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”,在实操中,需重点把握“前置研究≠替代决策”。

第一百七十七条 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,加强内部合规管理。

解读:将合规管理从“政策要求”上升为“法律义务”,国企合规要求全方位覆盖。

●  国企合规建设新路径

1.重视法人人格否认。既要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,又要遵守法人治理的游戏规则,非必要不干预成员企业日常经营,并建立各自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、财务体系和制度体系,避免触碰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的红线,确保财务、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性。

2.优化治理结构。本次修订出现公司章程的次数大致为107次,需高度重视公司章程的作用以及授权机制的建立与运行。

3.调整资本制度。合理规划资金与调整资本结构,完善非货币出资评估体系规范减资程序防范风险。

4.强化主体责任。完善董事会决策程序,建立董监高履职评价机制,内审/纪检部门定期检查。

(综合管理部)